有关租房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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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租房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有关租房合同模板汇编五篇

  在人民愈发重视法律的社会中关于合同的利益纠纷越来越多签订合同可以使我们的合法权益得到法律的保障。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租房合同5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租房合同 篇1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身份证地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地址、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通过友好协商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协议如下:

  一、租赁地点及设施:

  1、租赁地址:________路________弄________号_______室;房型规格_________;居住面积平方_________米;

  2、室内附属设施:

  A:电器:电话 沐浴 空调 冰箱 彩电 洗衣机 微波炉 吊扇 音响 VCD

  B:家俱:

  二、租用期限及其约定:

  1、租用期限:甲方同意乙方租用______年;自______年___月___日起至_____年___月 ___日;

  2、房屋租金:每月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3、付款方式:按____________支付另付押金____________元租房终止甲方验收无误后将押金退还乙方不计利息。

  第一次付款计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

  4、在租赁期内的水、电、煤气、电话、有线电视、卫生治安费由乙方支付物业管理房屋修缮等费用由甲方支付;

  5、租用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使用权、乙方需担全部责任并赔偿甲方损失。

  (1)乙方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乙方无故拖欠房屋租金达______天;

  (4)连续三个月不付所有费用的。

  三、双方责任及义务:

  1、乙方须按时交纳水、电、煤、电话等费用并务必将以上费用帐单交给甲方甲方须监督检查以上费用;

  2、无论在任何情况下乙方都不能将押金转换为房屋租金;

  3、在租用期内甲方必须确保乙方的正常居住不得将乙方租用的房屋转租(卖)给任何第三者;或在租赁期内房租加价;

  4、租用期满之后乙方如需继续使用应提前一个月提出甲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

  5、在租赁期内甲、乙双方如有一方有特殊情况需解除协议的必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协商后解除本协议;

  6、乙方入住该物业应保持周围环境整洁做好防火防盗工作如发生事故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7、乙方不得擅自改变室内结构并爱惜使用室内设施若人为损坏的将给予甲方相应赔偿;如发生自然损坏应该及时通知甲方并配合甲方及时给予修复。

  四、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按有关现行法规办理或提交有关仲裁机关进行仲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即行生效。

  五、其它说明:

  (如:入住时的水电煤字数。)

  出租方: 承租方: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签约日期: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租房合同 篇2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经双方协商一致甲方将坐落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房屋出租给乙方_______________使用。

  一、租房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月租金为__________元缴租为__________支付一次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元(¥_____________元)以后应提前_________天支付。

  三、约定事项

  1、乙方正式入住时应及时的更换房门锁若发生因门锁问题的意外与甲方无关。因用火不慎或使用不当引起的火灾、电、气灾害等非自然类的灾害所造成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2、乙方无权转租、转借、转卖该房屋及屋内家具家电不得擅自改动房屋结构爱护屋内设施如有人为原因造成破损丢失应维修完好否则照价赔偿。并做好防火防盗防漏水和阳台摆放、花盆的安全工作若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3、乙方必须按时缴纳房租否则视为乙方违约。协议终止。

  4、乙方应遵守居住区内各项规章制度按时缴纳水、电、气、光纤、电话、物业管理等费用。乙方交保证金________元给甲方乙方退房时交清水光纤和物业管理等费用及屋内设施家具、家电无损坏下水管道厕所无堵漏。甲方如数退还保证金。

  5、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如遇拆迁乙方无条件搬出已交租金甲方按未满天数退还。

  6、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另水:________吨。气:_______立方。电:______度。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租房合同 篇3

  最近笔者客户咨询:客户将房屋出租给承租方承租方不但未按时支付房租且已消失不见无法联系。现其是否可以将承租方遗留在房屋内的物品进行处置抵作房租和其他费用

  笔者仔细审查了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发现合同中有以下约定:“租赁期满或合同提前终止承租方应及时返还租赁房屋添置的可移动物品应自行收回对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留存的物品出租方有权处置。”但是出租方能否依据合同约定就对承租方的动产财物进行处理或者说出租方是否享有承租方遗留在房屋内物品的留置权?笔者在查阅了相关的法律规定后发现以上问题依然存在争议笔者将对此进行具体分析。

  一、留置权的定义和特点

  留置权是债权人合法占有债务人的财产在债务人未清偿到期债务前留置该财产的权利。留置权包含两个内容即留置标的物和变价并优先受偿。

  在我国留置权是一种法定的担保物权。首先留置权是一种物权。留置权是以留置物为标的的权利其效力直接及于留置物。当具备法定条件时留置权人就可以排他地占有支配留置物不仅得对抗债务人的返还请求且得对抗一般第三人对留置物的权利主张;其次留置权是一种担保物权。留置权是以担保债权受偿为目的的物权当债务人不履行给付义务超过约定期限时留置权人可以就留置物的交换价值优先受偿。

  二、我国法律中对于留置权规定的演变及分析

  1、1988年《民法通则》第八十九条第(四)项中对留置权作出了原则、基本规定:“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偿还”。据此可知当时留置权的成立和行使的法律要件主要有以下三项:(1)双方之间必须存在合同关系;(2)一方占有对方财产的依据是合同中有约定;(3)对方不按合同给付应付款项且超过约定期限。因此笔者认为《民法通则》规定的留置权是一种合同留置权因为其对合同的性质、合同类型等并未作出要求和限制所以房屋租赁合同中也可以存在留置权。

  2、但是1995年实施的《担保法》对留置权却采用了封闭式原则将留置权仅仅限定在保管合同、货运合同以及承揽合同中且必须是法律的直接规定才是享有留置权的依据。具体见该法第84条规定:“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法律规定可以留置的其他合同适用前款规定”。

  3、1999年《合同法》在《担保法》的基础上又增加行纪合同的留置权。《合同法》第422条规定:在行纪合同中委托人逾期不支付报酬的行纪人对委托物享有留置权”。 4、20xx年的《物权法》对于留置权的规定有了很大的突破采取了开放式原则。《物权法》第230条规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留置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并有权就该动产优先受偿。”因此留置权所担保的对象不再限制在合同债权只要符合留置权的法定构成要件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留置或者当事人约定不得留置外均可留置。

  综上笔者认为:在《担保法》颁布后到《物权法》实施前享有留置权的仅限于四类合同除此以外其他任何合同包括房屋租赁合同在内作为可能的合同债权人——出租方并不享有留置权。即使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现、设置了诸如前述内容的特别约定但在实践中出租方仍无法享有留置权。但是《物权法》不但突破了原先局限于四类合同的限制而且留置权也不再以合同为基础即使债权人、债务人之间没有签订合同也可以存在留置权也就是说留置权不仅可以出现在合同之债中同时可以出现在侵权之债、不当管理之债、无因管理之债中。故笔者认为《物权法》为房屋租赁合同中的出租方享有留置权提供

  了法律依据出租方在符合法定的条件时是可以成为留置权的主体的。

  三、房屋租赁关系中行使留置权的条件

  1、房屋租赁合同中对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作出明确约定

  尽管《物权法》已突破了享有留置权的合同但并不等于其他所有合同的债权人一方当然都享有留置权。由于目前法律、法规甚至最近20xx年7月新颁布的《城镇房屋租赁合同司法解释》也没有明确规定、赋予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享有留置权且理论上对房屋租赁合同的出租方是否享有留置权至今仍存在分歧和争议考虑留置权的安全、有效规避日后的争执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应对出租方享有在承租方逾期支付房租、费用的情况下对出租房屋内承租方的动产、财物依法享有留置权的约定而不仅仅是对房屋内动产、财物的一般处置权、处理权等不规范的表述。

  2、债权人应合法占有债务人的动产

  债权人占有债务人的财产是留置权成立及存续的前提条件。此外占有必须是合法的。具体到房屋租赁关系中也是一样。出租方如果不合法的占有承租方动产、财物将不能产生留置权及留置的后果。出租方合法占有出租方房屋内承租方的动产、财物的方式一般如下: 第一承租方将约定的动产、财物转移给出租方占有(“主动交付占有”);

  第二房屋租赁期满或依法提前解除、终止在承租方拖欠租金、水电气费承租方逾期遗弃、滞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出租方直接加以控制转移占有(滞留占有); 第三通过申请人民法院财产保全由人民法院责令暂由出租方占有、控制甚至保管的承租方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司法确认占有)。

  实践中还有一种强行占有的情况即承租方在发生了拖欠出租方租金、水电气等费用后又拒绝按房屋租赁合同的约定腾退房屋也拒绝交付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在此情形下出租方通过采取自救措施强行入室从承租方手中扣留、控制并加以占有合同约定的留置物以实现留置权。这种方式是否合法是合法留置还是非法侵权目前理论上争议非常大笔者建议在目前法律、司法解释未明确规定前暂不宜提倡。

  3、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

  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

  4、留置的财产与债权一般应基于同一法律关系但是商事留置除外。

  《物权法》第231条规定:“债权人留置的动产应当与债权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但企业之间留置的`除外”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与债权在法律关系上的同一性目的是为了避免债权人对留置权的滥用但该规定仅针对债权人或债务人中的一方及双方为自然人的情形而对企业与企业之间除外不再受同一法律关系的限制。

  在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作为收取租金的债权人其取得的是出租房屋使用价值的租金;而承租方放置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与租金债权不可能属于同一法律关系只能是非同一法律关系。因此笔者认为:按此规定如果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的话必须符合房屋的出租方、承租方均是企业才行否则房屋租赁合同中出租方的留置权就不能成立。

  5、需无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

  在具备上述四个条件时房屋租赁关系中的留置权一般即可成立但如果存在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即使具备了以上条件留置权仍不能成立。妨碍留置权成立的情形有以下几项:

  其一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的适用;

  其二留置财产违反社会公共利益或社会公德;

  其三留置财产与债权人所承担的义务相抵触。

  6、实现留置权时留置权人必须确定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宽限期

  《担保法》第八十七条规定:债权人与债务人应当在合同中约定债权人留置财产后债务人应当在不少于两个月的期限内履行债务。债权人与债务人在合同中未约定的债权人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应当确定两个月以上的期限通知债务人在该期限内履行债务。债务人逾期仍不履行的债权人可以与债务人协议以留置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留置物。 因此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自由约定不少于2个月的宽限期如果未约定的则应在留置债务人财产后另行给予债务人两个月以上的宽限期。

  通过以上分析笔者认为:在目前的法律体系之下如果需要在房屋租赁关系中实现出租方对承租方遗留在租赁房屋内的动产、财物的留置权必须是企业之间的租赁并且需要满足其他留置权成立的必要条件不然仅仅依据租赁合同中对于留置权含糊的约定还不足以保障留置权的真正实现。

租房合同 篇4

出租方(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代码:

  承租方(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代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X日订立本租房协议并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用途及入住人数

  甲方同意将甲方管理下的 租给乙方。

  乙方租用上述房屋做短期客房居住用途。

  房屋入住X人。

  第二条:提供设施

  基本家具包括:床梳妆台衣橱写字台风扇洗衣机

  厨房设施及用具但不提供油烟等调味品。

  日用品乙方自备。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xx年X月X号起至20xx年X月X号止共X周X天;入住当日提供钥匙。定金500澳币定金在乙方入住开始为抵押金。入住期满时退押金。

  第四条:租金

  每周200澳币包互联网电及煤气费。 合同期内共1800澳币。

  第五条:支付方法

  第六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的过失行为而对房屋内设施有损坏时乙方照价赔偿。

  第七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中置式乙方把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的所有物品全部撤出是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代理人鲍盈菲检查后收回。如有损坏依照第六条赔偿。

  第八条:补充条款

  保密约定: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合同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尤其是双方身份信息联系信息及其它涉及的私人信息。

  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租房合同 篇5

  出租方(甲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乙方)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同意就下列房产租赁事项订立本租房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房屋租赁地址

  甲方将坐落在_____区_____路(街)_____号的房产(房屋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使用面积_____平方米)出租给乙方使用。该房产的基本情况已载于本协议附件一。乙方已对甲方所要出租的房产做了充分了解愿意承租该房产。

  二、租金

  甲乙双方议定的上述房产月租金为人民币(大写)_____元。

  租赁期限自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租金按月(季)结算由乙方在每月(季)的_____日内交付给甲方。付款方式:

  三、附属条件

  上述房产出租给乙方使用时其该建筑物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由乙方使用。

  四、纠纷

  甲方保证上述房产权益清楚。若发生与甲方有关的产权纠纷或债权债务概由甲方负责清理并承担民事责任因此给乙方保证承租上述房屋权仅作为_____用房。

  五、房产租赁期内甲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上述房产符合出租房屋使用要求;

  2.如需出卖或抵押上述房产甲方将提前_____个月通知乙方。

  六、房产租赁期内乙方保证并承担下列责任

  1.如需对房屋进行改装修或增扩设备时应征得甲方书面同意。费用由乙方自理;

  2.如需转租第三人使用或与第三人互换房屋使用时必须取得甲方同意;

  3.因使用不当或其他人为原因而使房屋或设备损坏的乙方负责赔偿或给以修复;

  4.乙方将对甲方正常的房屋检查和维修给予协助;5.乙方将在租赁期届满时的房产交还给甲方。如需继续承担上述房产应提前_____个月与甲方协商双方另签协议。

  七、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未履行本协议规定的条款或违反国家和地方房地产租赁的有关规定另一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协议所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一方承担乙方逾期交付租金每逾期______日由甲方按月租金金额的千分之_____向乙方加收违约金。

  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使承租房屋及其设备损坏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本协议在履行中若发生争议甲乙双方应采取协商办法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申请调解也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上述房产在租赁期内所需缴纳的税费由甲乙双方按规定各自承担。

  八、其他约定事项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租房合同未尽事项甲乙双方可另行议定其补充议定书经双方签章后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租房合同经双方签章并经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审查批准后生效。

  本租房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租房合同副本一份送房地产租赁管理机关。

  出租方(甲方):_____________承租方(乙方):____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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