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选】租房合同模板汇总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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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租房合同模板汇总6篇

【精选】租房合同模板汇总6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合同的法律效力与日俱增签订合同也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为。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租房合同6篇欢迎大家分享。

租房合同 篇1

  租房合同是一种承诺合同也就是说合同一经签订即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出租人不仅应按时交付作为标的物的房屋而且交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的使用目的。

  租房合同中的出租人一般是房屋的所有人但并不限于所有人。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赔偿。

  什么是可撤销可变更合同?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案例

  遗嘱人生前可变更、撤销其原来所立遗嘱。当遗嘱人死亡遗嘱生效遗嘱继承人只能接受继承或放弃继承而不能撤销、变更已生效的遗嘱。夫妻双方共立遗嘱约定互为继承人此时一方死亡在世的另一方即为遗嘱继承人其无权撤销、变更共同遗嘱中已生效部分。

  案情

  20xx年3月2日牟xx与其丈夫卢xx共同订立了一份公证遗嘱将夫妻共有的两处二层沿街楼作如下处分:(一)夫妇一方死亡后先死亡者遗留下的房产份额由健在的老伴继承;(二)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号沿街楼由其子继承二号沿街楼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三)夫妇俩健在期间可共同变更、撤销遗嘱;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四)本遗嘱第一项在夫妇一方死亡后生效第二项在夫妇俩均死亡后生效。20xx年卢xx因病去世。20xx年3月23日牟xx向公证部门公证撤销了前述遗嘱但其认为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其已基于继承取得了房产物权并与其子女就房产继承发生了纠纷。牟xx遂以其三名子女为被告诉至日照市岚山区人民法院要求依法确认涉案房产已由其继承、归其所有。

  裁判

  岚山区人民法院认为牟xx与卢xx共立的遗嘱明确约定一方死亡后另一方有权撤销该遗嘱表明遗嘱人已将遗嘱撤销权授权其配偶享有故牟xx在其夫卢xx死亡后撤销遗嘱符合卢xx的意愿该撤销行为合法有效;因遗嘱已被全部撤销故牟xx请求按照遗嘱继承并确认涉案房产归其所有无合法依据。

  岚山区人民法院判决为:驳回牟xx的诉讼请求。

  牟xx不服一审判决向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卢xx死亡后遗嘱第一项已生效涉案房产中卢xx的份额发生继承牟xx作为遗嘱第一项指定的唯一继承人并未明示放弃继承应视为其接受了继承。此后牟xx虽公证撤销遗嘱但遗嘱第一项此前已生效涉及的房产发生继承该项遗嘱已无撤销之可能且牟xx作为该项遗嘱的继承人而非遗嘱人对于涉及该部分遗产的遗嘱第一项亦无撤销权故牟xx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遗嘱第一项不发生效力。

  20xx年5月15日日照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确认牟xx继承了卢xx遗留的房产份额并取得整个房产的物权。

  评析

  共同遗嘱是指两名或两名以上的遗嘱人共同设立的遗嘱。司法部《遗嘱公证细则》第十五条规定了遗嘱人坚持申请办理共同遗嘱公证的共同遗嘱中应当明确遗嘱变更、撤销及生效的条件。共同遗嘱在形式和内容上若不为法律禁止不违背公序良俗系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则第五十五条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构成要件的规定认定遗嘱有效并无法律障碍。

  本案即为一起因共同遗嘱的撤销而引发的家庭纠纷。卢xx死亡后牟xx经公证撤销了共同遗嘱但对于遗嘱中夫妻互为继承人的遗嘱第一项是否能够撤销牟xx与其子女持不同观点这也是本案的讼争焦点。

  对于遗嘱的撤销和变更《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九条规定:“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使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视为被撤销或部分被撤销”;其第四十二条规定:“遗嘱人以不同形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触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根据上述有关遗嘱撤销、变更的法律、司法解释的规定遗嘱人撤销遗嘱的方式可以是立新遗嘱撤销原遗嘱或书面声明原遗嘱无效以及以具体行为表明撤销的意思但须遵循“新遗嘱取代旧遗嘱”、“公证遗嘱须经公证才能撤销”的原则而且有权撤销遗嘱的是遗嘱人本人遗嘱人有权撤销的是其自己原先所立遗嘱。上述法律、司法解释条文中“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及“遗嘱人生前的行为”的表述进一步说明撤销遗嘱须为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且撤销须系针对尚未生效的遗嘱。

  本案中因卢xx死亡的事件发生遗嘱第一项已经具备生效条件并据此发生继承。很显然卢xx系该项遗嘱的遗嘱人牟xx系该项遗嘱的继承人其作为继承人取得了涉案房产物权。在继承发生前并未发生遗嘱第一项被撤销的情形在卢xx死亡后牟xx作为继承人更无权撤销卢xx的遗嘱。现遗嘱第一项已经生效且继承也已发生牟xx公证撤销遗嘱的行为对该项遗嘱不发生法律效力。但对于涉案遗嘱的第二项“夫妇俩均死亡后一号沿街楼由其子继承二号沿街楼由其两个女儿共同继承”因牟xx仍健在该项遗嘱尚不具备生效条件而且其中的“一号楼、二号楼”在卢xx死亡后均已归属牟xx个人财产牟xx有权自由处分包括撤销该财产之上所立遗嘱因此遗嘱第三项中的“夫妇俩一人健在时可以自行变更、撤销本遗嘱”实际上针对的就是遗嘱第二项本案应认定牟xx经公证撤销了遗嘱第二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法释[20xx]11号20xx年6月22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已于20xx年6月2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469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二○○九年七月三十日

  为正确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依法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规定结合民事审判实践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本解释所称城镇房屋是指城市、镇规划区内的房屋。

  乡、村庄规划区内的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可以参照本解释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当事人依照国家福利政策租赁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产生的纠纷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第二条 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规定建设的房屋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第三条 出租人就未经批准或者未按照批准内容建设的临时建筑与承租人订立的租赁合同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建设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有效。

  租赁期限超过临时建筑的使用期限超过部分无效。但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经主管部门批准延长使用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延长使用期限内的租赁期间有效。

  第四条 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

  第五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当事人请求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

  当事人请求赔偿因合同无效受到的损失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和本司法解释第九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规定处理。

  第六条 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

  (一)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

  (二)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

  (三)合同成立在先的。

  不能取得租赁房屋的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赔偿损失的依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七条 承租人擅自变动房屋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或者扩建在出租人要求的合理期限内仍不予恢复原状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依照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处理。

  第八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租赁房屋无法使用承租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租赁房屋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的;

  (二)租赁房屋权属有争议的;

  (三)租赁房屋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房屋使用条件强制性规定情况的。

  第九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合同无效时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可折价归出租人所有;不同意利用的由双方各自按照导致合同无效的过错分担现值损失。

  第十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或者合同解除时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可由承租人拆除。因拆除造成房屋毁损的承租人应当恢复原状。

  第十一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合同解除时双方对已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因出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应予支持;

  (二)因承租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赔偿剩余租赁期内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的不予支持。但出租人同意利用的应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因双方违约导致合同解除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根据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四)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解除的剩余租赁期内的装饰装修残值损失由双方按照公平原则分担。法律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二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租赁期间届满时承租人请求出租人补偿附合装饰装修费用的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三条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装饰装修或者扩建发生的费用由承租人负担。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四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扩建但双方对扩建费用的处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出租人负担;

  (二)未办理合法建设手续的扩建造价费用由双方按照过错分担。

  第十五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其以承租人未经同意为由请求解除合同或者认定转租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因租赁合同产生的纠纷案件人民法院可以通知次承租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第十七条 因承租人拖欠租金出租人请求解除合同时次承租人请求代承租人支付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以抗辩出租人合同解除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转租合同无效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可以折抵租金或者向承租人追偿。

  第十八条 房屋租赁合同无效、履行期限届满或者解除出租人请求负有腾房义务的次承租人支付逾期腾房占有使用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十九条 承租人租赁房屋用于以个体工商户或者个人合伙方式从事经营活动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死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其共同经营人或者其他合伙人请求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条 租赁房屋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承租人请求房屋受让人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租赁房屋具有下列情形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一)房屋在出租前已设立抵押权因抵押权人实现抵押权发生所有权变动的;

  (二)房屋在出租前已被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

  第二十一条 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未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或者存在其他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情形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请求确认出租人与第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二十二条 出租人与抵押权人协议折价、变卖租赁房屋偿还债务应当在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请求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二十三条 出租人委托拍卖人拍卖租赁房屋应当在拍卖5日前通知承租人。承租人未参加拍卖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

  第二十四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承租人主张优先购买房屋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房屋共有人行使优先购买权的;

  (二)出租人将房屋出卖给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的;

  (三)出租人履行通知义务后承租人在十五日内未明确表示购买的;

  (四)第三人善意购买租赁房屋并已经办理登记手续的。

  第二十五条 本解释施行前已经终审本解释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房地产纠纷)

  怎么处理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合同必须严守是合同法上的一项基本原则。但是当事人可依合同约定或者法律规定而享有解除权以便从合同的束缚中解脱出来。

  在房屋租赁合同关系中除当事人约定外根据《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双方在以下情形下享有合同解除权:

  1。承租人的解除权。在租赁房屋具有瑕疵(包括物的瑕疵和权利瑕疵)致使承租人无法使用或者利益受到重要影响或者在相当期间内不能进行使用收益的或者租赁房屋毁损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一条规定:“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要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仅限于物的瑕疵而且限于物的瑕疵达到“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我们认为对于租赁房屋的瑕疵不论是物的瑕疵还是权利瑕疵只要符合《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四)项规定承租人可以主张解除合同。对于承租人因租赁房屋存在瑕疵而主张解除合同的应满足以下要件:(1)承租人的使用收益受到的障碍必须达到严重程度。但是如果租赁房屋对于承租人有特别利害关系的则该障碍即使未达到严重程度也应允许承租人解除合同。(2)出租人不于催告的期限内进行修缮。但在修缮为不可能或者虽有可能但于承租人已无利益的则无需催告即可主张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规定的用语是“可以随时解除”。但应注意的是其前提是租赁房屋的瑕疵已达到“危及承租人(包括同住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程度。在此种情形下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房屋存在瑕疵也不影响其解除合同。这一点与一般的合同解除规则不同其立法理由在于要绝对保护人的生命与健康。对此条作相反解释就是如果租赁房屋的瑕疵不会导致“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而该瑕疵在订立合同时即为承租人所知悉的承租人将不得主张解除合同。

  2。出租人的解除权。包括:(1)承租人违反约定方式或者不依租赁房屋的性质而对租赁房屋进行使用收益的。《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赔偿损失。”(2)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经出租人催告仍不于催告期限内支付租金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支付。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3)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于第三人的。《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二款规定:“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双方均有的解除权。不定期的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实践中因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而发生的纠纷也比较多。处理此类纠纷时应注意:

  1。当事人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则只能根据法律的规定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否则将构成违约。

  2。合同的解除并非因符合解除条件而当然发生而应以有解除权的一方行使为必要。这里需要区分合同的解除与附解除条件的合同两者的不同。前者是因法定或约定的条件成就而享有形成权其效力的发生以实际行使解除权为必要;后者则因约定(不可能是法定)条件成就而当然发生合同消灭的效力。行使解除权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六条规定应以通知的方式。但亦不妨碍以诉讼的方式来行使因为起诉本身可以视为一种通知。

  3。要严格把握合同解除的条件。当事人只有在符合约定或法定条件的情况下才能解除合同;在不符合解除条件的情况下即使发出解除通知也不能产生合同被解除的法律效力相反构成违约。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怎么处理?

  原告(反诉被告)薛XX19XX年X月29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XX路X号地下。

  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卢愿光广东环球经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反诉原告)李XX19XX年X月16日出生汉族住广州市天河区银河XX桥X号之一。

  委托代理人王XX广东XX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反诉被告)薛XX与被告(反诉原告)李XX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xx年3月20日受理后依法由审判员张XX独任审判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反诉被告)薛XX的委托代理人王思鲁、卢愿光被告李XX的委托代理人王XX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告(反诉被告)薛XX诉称我与被告于20xx年10月22日签订了《房屋租赁合同》我与被告在合同中约定:被告租给我位于广州市白云区心谊路51—53号首层建筑面积65平方米(前厅、楼梯间)首层建筑面积(后座)95平方米及二层1100平方米建筑面积;我租赁该房屋经营小童羊食府;租赁期6年从20xx年10月18日起至20xx年10月18日;押金相当于2个月租金的数额租金为45960元/月;我在合同签订时即向被告交付押金91920元;被告应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20xx年1月18日我与被告在原租赁合同的基础上签订了《补充协议》约定:在原合同不变的前提下我新增租首层(后座)建筑面积94平方米;我新增租94平方米月租金68元/平方米总计租金为每月6392元协议押金为12784元。我与被告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被告已十分清楚我租用该物业的目的是经营小童羊食府被告已经承诺协助我办理临时商业用途并负责费用(正常费用支付)。被告作为该物业的产权人为租赁物业办理临时商业用途是被告的义务而不仅仅是协助义务如仅是协助义务被告不必负责费用双方也不必多此一举在该条款上摁手印。后我要求被告为该物业办理商业用途时被告却意图以“协助”的字样逃避义务。《房屋租赁合同》及《补充协议》签订后我积极履行合同义务分别于20xx年10月22日、20xx年2月5日向被告支付了租赁押金91920元、12784元押金共计104704元并支付了20xx年2月至20xx年12月的房屋租金。我为小童羊食府的经营作了一系列的工作包括物业装修(该装修损失非经过折旧后的评估价值为1157271元)办理了消防许可证、临时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多次到工商部门办理营业执照因被告此前拒不协助我办理租赁物业临时商业用途等相关手续导致上述经营场所无法办理营业执照。我为催促被告履行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的义务多次与被告商谈而被告每次要求我交租后却出尔反尔不协助办理临时商业用途。为此我委托律师于20xx年8月26日、20xx年9月12日、20xx年9月23日多次发《律师函》给被告明确要求被告协助我办理租赁

租房合同 篇2

出租方(甲方): 证件类型: 证件代码:

  承租方(乙方): 证件类型: 证件代码:

  甲乙双方经协商于X日订立本租房协议并就以下条款达成协议:

  第一条:租赁范围用途及入住人数

  甲方同意将甲方管理下的 租给乙方。

  乙方租用上述房屋做短期客房居住用途。

  房屋入住X人。

  第二条:提供设施

  基本家具包括:床梳妆台衣橱写字台风扇洗衣机

  厨房设施及用具但不提供油烟等调味品。

  日用品乙方自备。

  第三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20xx年X月X号起至20xx年X月X号止共X周X天;入住当日提供钥匙。定金500澳币定金在乙方入住开始为抵押金。入住期满时退押金。

  第四条:租金

  每周200澳币包互联网电及煤气费。 合同期内共1800澳币。

  第五条:支付方法

  第六条:损害赔偿

  由于乙方及其使用人的过失行为而对房屋内设施有损坏时乙方照价赔偿。

  第七条:租赁场所的归还

  合同中置式乙方把租赁场所内属于乙方的所有物品全部撤出是租赁场所恢复原状并经甲方代理人鲍盈菲检查后收回。如有损坏依照第六条赔偿。

  第八条:补充条款

  保密约定:甲乙双方均须为本合同书内容予以保密未经双方许可不得将有关内容泄露给任何第三方尤其是双方身份信息联系信息及其它涉及的私人信息。

  本合同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约日期: 签约日期: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租房合同 篇3

  1、甲乙双方应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

  2、甲乙双方可以约定是否含有地下室如若含有应约定使用费用及使用期限;

  3、合同中甲方应标明房屋的居室间数这样可以更好的供承租人参考;

  4、合同中只约定了租金交付的期限同时应该约定承租方支付租金的具体日期以及支付租金的方式(现金亦或是转账支付);

  5、租房合同中第三条应该标明“租期届满甲方有权收回合同乙方如若续租应取得甲方的同意并协商相应的事项并签订房屋续租合同。”同时乙方有权中止合同的履行并支付甲方相应的违约金作为补偿;

  6、合同第五条甲方应保证乙方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具有使用的安全性因不符合安全标准造成的乙方人身或者财产方面的损失甲方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7、合同中应当约定乙方应当尽到维护所租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义务同时应善意使用否则造成的损毁应向甲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8、合同中应当约定在乙方使用房屋过程中添加的附属设施的在租期届满之后的归属及补偿协议;

  9、同时甲乙双方有权在对方违约造成违背合同的本意或者致使合同难以履行亦或继续履行会造成明显的不公平的时候解除合同并不承担因此给违约方造成的损失;

  10、乙方在租期届满时享有优先承租权(不包含出租人的近亲属);

  11、在甲方怠于履行维修义务时乙方组织的对房屋及附属设施的修缮所花费的费用由甲方承担或者在租金中扣除;

  12、乙方迟延返还房屋的'甲方可以在保证金中扣除相应的滞纳金;

  13、因租赁合同发生的争议双方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乙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管辖地甲乙双方可以依照《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约定;

  14、因不可抗力造成合同难以继续履行的双方应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由此产生的损失双方互不负责赔偿。但是由于任何乙方未尽到及时通知的义务造成的扩大的损失未尽义务一方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租房合同 篇4

  甲方(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甲方将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乙方承租甲方房屋事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

  第一条 本合同所指标的为深圳XX区XX花园X栋 X单元 X房间。

  第二条 甲方作为联系人负责和房东联系。乙方向甲方支付房租享有 房间一卧室的完全独立使用权以及公共区域的共同使用权。乙方如果要增加合租人数必须取得甲方同意重新订立合同方可进行。

  第三条 租金支付形式为在合同订立时乙方向甲方交一个月的押金X百元(押金会在合租关系正常中止时退还)然后每月前三天内乙方向甲方支付当月房租X百元。起租日期为20xx年X月XX日。

  第四条 共同使用区域为客厅、厨房、卫生间、阳台及这些区域里面的相关设施。

  第五条 合租期间水、电、煤气、物业管理费由甲、乙两方平摊每方二分之一。

  第六条 合租期间本着和平、友好相处的原则双方应共同维护居住环境的卫生、安全。不得随意的干扰对方的私人空间。对方的合理建议应积极采纳。

  第七条 朋友来访应尽量保持安静以不干扰对方学习、生活为宜。超过2个朋友来访应提前告知对方。

  第八条 周末的时候私人做饭还是搭火?根据双方的饮食习惯协商解决。因生活需要添置设施发生的费用依具体情况而定。

  第九条 在租住期间双方应本着“节约、爱惜”的原则不得浪费水、电、煤气等。应共同维护设施的安全。

  第十条 乙方需退房的话因提前半个月告知甲方。租住不满一月租金按一个月收取。

  第十一条 乙方具有续租的优先权。

  第十二条 因为合租的特殊性质甲方和房东租赁关系中止时本合租合同自动失效甲方不负违约责任。甲方也必须在与房东解除合约前半个月知会乙方。

  第十三条 本合同自订立之日起即告生效。

  第十四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由甲方、乙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 ______月______日

租房合同 篇5

  出租方(以下简称甲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承租方(以下简称乙方):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房屋的租赁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房屋基本情况。

  甲方房屋(以下简称该房屋)坐落于_____;位于第_____层共_____(套)(间)房屋结构为_____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其中实际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_____平方米);该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以(出让)(划拨)方式取得;该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该房屋附着设施见附件二;(房屋所有权证号、土地使用权证号)房地产权证号)为_____。

  第二条 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_____。

  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任意改变房屋用途。

  第三条 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自___年___月___日至___年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租金。

  该房屋月租金为(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

  租赁期间如遇到国家有关政策调整则按新政策规定调整租金标准;除此之外出租方不得以任何理由任意调整租金。

  第五条 付款方式。

  乙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向甲方支付定金(___币)___亿___千___百___拾___万___千___百___拾___元整。租金按(月)(季)(年)结算由乙方于每(月)(季)(年)的第_____个月的_____日交付给甲方。

  第六条 交付房屋期限。

  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将该房屋交付给乙方。

  第七条 甲方对房屋产权的承诺。

  甲方保证在交易时该房屋没有产权纠纷;除补充协议另有约定外有关按揭、抵押债务、税项及租金等甲方均在交付房屋前办妥。交易后如有上述未清事项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由此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八条 维修养护责任。

  租赁期间甲方对房屋及其附着设施每隔_____(月)(年)检查、修缮一次乙方应予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

  正常的房屋大修理费用由(甲)(乙)承担;日常的房屋维修费用由(甲)(乙)承担。

  因乙方管理使用不善造成房屋及其相连设备的损失和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并责任赔偿损失。

  租赁期间防火安全门前三包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乙方应执行当地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和服从甲方监督检查。

  第九条 关于装修和改变房屋结构的约定。

  乙方不得随意损坏房屋设施如需改变房屋的内部结构和装修或设置对房屋结构影响的设备需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投资由乙方自理。退租时除另有约定外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原状恢复或向甲方交纳恢复工程所需费用。

  第十条 关于房屋租赁期间的有关费用。

  在房屋租赁期间以下费用由乙方支付并由乙方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1.水、电费;

  2.煤气费;

  3.供暖费;

  4.物业管理费;

  5.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在租赁期如果发生政府有关部门征收本合同未列出项目但与使用该房屋有关的费用均由乙方支付。

  第十一条 租赁期满。

  租赁期满后本合同即终止届时乙方须将房屋退还甲方。如乙方要求继续租赁则须提前_____个月书面向甲方提出甲方在合同期满前_____个月内向乙方正式书面答复如同意继续租赁则续签租赁合同。

  第十二条 因乙方责任终止合同的约定。

  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可终止合同并收回房屋造成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

  1.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的;

  2.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让、转借他人或擅自调换使用的;

  3.擅自拆改承租房屋结构或改变承租房屋用途的;

  4.拖欠租金累计达_____个月;

  5.无正当理由闲置达_____个月;

  6.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7.故意损坏承租房屋的;

  8._____________________;

  9._____________________;

  10.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 提前终止合同。

  租赁期间任何一方提出终止合同需提前半年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协商后签订终止合同书在终止合同书签订前本合同仍有效。

  如因国家建设、不可抗力因素或出现本合同第十条规定的情形甲方必须终止合同时一般应提前三个月书面通知乙方。乙方的经济损失甲方不予补偿。

  第十四条 登记备案的约定。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_____日内甲、乙双方持本合同及有关证明文件向_____申请登记备案。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

  租赁期间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规定按年度须向对方交纳年度租金的_____%作为违约金。乙方逾期未交付租金的每逾期一日甲方有权按月租金的_____%向乙方加收滞纳金。

  第十六条因不可抗力原因导致该房屋毁损和造成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本合同未尽事项由甲、乙双方另行议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八条本合同之附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本合同及其附件内空格部分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及其附件和补充协议中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甲、乙一方或双方为境外组织或个人的本合同应经该房屋所在地公证机关公证。

  第二十条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甲、乙双方同意由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甲、乙双方不在本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本合同连同附表共_____页一式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签章):_____ 乙方(签章):_____

  甲方代理人(签章): 乙方代理人(签章):_____

  ___年___月___日于___ ___年___月___日于___

租房合同 篇6

  出租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方:身份证号码:(以下简称乙方)

  甲、乙双方就房屋租赁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将位于市区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租赁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计个月。

  二、签订本合同时乙方一次性支付给甲方个月的总租金人民币(大写)元整(小写:元)同时乙方还向甲方交纳房屋租赁押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租赁期满后甲方将房屋租赁押金全额退还乙方。甲方足额收取(房屋租金)(房屋押金)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据。

  三、甲方在本合同签订后两日内将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拖延不交付的按总租金%金额按天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四、在房屋租赁期间甲方提前终止合同或须收回房屋应与乙方协商并退还乙方全部租金及房屋租赁押金并偿付乙方房屋租金%的违约金。甲方保证该房屋无产权纠纷;乙方因经营需要要求甲方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的甲方应予以协助。

  五、就本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司法解决。

  六、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出租方(甲方)▁▁▁▁▁▁▁▁▁▁▁▁

  承租方(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房屋租赁的有关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

  该房屋坐落于▁▁▁市▁▁▁区(县)▁▁▁▁▁▁.该房屋为:楼房▁▁室▁▁厅▁▁卫▁▁厨建筑面积▁▁▁平方米使用面积▁▁▁▁平方米装修状况▁▁▁▁其他条件为▁▁▁▁▁▁▁该房屋(□已/□未)设定抵押。

  第二条房屋权属状况

  该房屋权属状况为第▁▁▁▁种:

  (一)甲方对该房屋享有所有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证证书编号为:▁▁▁▁▁.

  (二)甲方对该房屋享有转租权的甲方或其代理人应向乙方出示房屋所有权人允许甲方转租该房屋的书面凭证该凭证为:▁▁▁▁.

  第三条房屋用途

  该房屋用途为:▁▁▁▁▁.乙方保证在租赁期内未征得甲方书面同意以及按规定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前不擅自改变该房屋的用途。

  第四条交验身份

  (一)甲方应向乙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二)乙方应向甲方出示(□身份证/□营业执照)及▁▁▁▁▁▁等真实有效的身份证明。

  第五条房屋改善

  (一)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对该房屋做如下改善:▁▁▁▁▁▁▁改善房屋的费用由(□甲方/□乙方)承担。

  (二)甲方(□是/□否)允许乙方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范围是:▁▁▁▁▁▁▁▁▁▁▁▁▁▁▁双方也可另行书面约定。

  第六条租赁期限

  (一)租赁期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共计▁▁年▁▁个月。

  (二)租赁期满甲方有权收回该房屋。乙方有意继续承租的应提前▁▁▁日向甲方提出(□书面/□口头)续租要求征得同意后甲乙双方重新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如乙方继续使用租赁房屋甲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合同继续有效租赁期限为不定期双方均有权随时解除合同但应提前▁▁▁日(□书面/□口头)通知对方。

  第七条租金

  (一)租金标准:▁▁▁元/(□月/□季/□半年/□年)总计:▁▁▁▁元(大写:▁▁▁▁▁▁元)

  (二)租金支付时间及方式:▁▁▁▁▁▁▁▁▁▁▁▁▁▁.

  (三)租金支付方式:(□甲方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直接收取/□甲方代理人为房地产经纪机构的乙方应在▁▁▁▁▁▁▁▁▁▁银行开立帐户通过该帐户支付租金房地产经纪机构不得直接向乙方收取租金但乙方未按期到▁▁▁▁▁▁▁▁▁▁银行支付租金的除外。房地产经纪机构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应将其中一份合同送交▁▁▁▁▁▁▁▁▁▁银行。)

  (四)甲方或其代理人收取租金后应向乙方开具收款凭证。

  第八条房屋租赁保证金

  (一)甲方交付该房屋时乙方(□是/□否)向甲方支付房屋租赁保证金具体金额为:▁▁▁▁▁▁▁▁元(大写:▁▁▁▁▁▁▁▁▁▁▁▁▁▁▁元)

  (二)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房屋租赁保证金除抵扣应由乙方承担的费用、租金、以及乙方应承担的违约赔偿责任外剩余部分应如数返还乙方。

  第九条其他费用

  租赁期内与该房屋有关各项费用的承担方式为:

  (一)乙方承担(□水费/□电费/□电话费/□电视收视费/□供暖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费用。乙方应保存并向甲方出示相关缴费凭据。

  (二)房屋租赁税费以及本合同中未列明的其他费用均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房屋的交付及返还

  (一)交付:甲方应于▁▁▁▁年▁▁月▁▁日前将房屋按约定条件交付给乙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经双方交验签字盖章并移交房门钥匙及▁▁▁▁▁▁▁▁后视为交付完成。

  (二)返还:租赁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应返还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甲乙双方验收认可后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清单》上签字盖章。甲乙双方应结清各自应当承担的费用。乙方添置的新物可由其自行收回而对于乙方装饰、装修的部分具体处理方法为(□乙方恢复原状/□乙方向甲方支付恢复原状所需费用/□乙方放弃收回/□归甲方所有但甲方折价补偿)

  返还后对于该房屋内乙方未经甲方同意遗留的物品甲方有权自行处置。

  第十一条房屋及附属设施的维护

  (一)租赁期内甲方应保障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处于适用和安全的状态。乙方发现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有损坏或故障时应及时通知甲方修复。

  甲方应在接到乙方通知后的▁▁▁日内进行维修。逾期不维修的乙方可代为维修费用由甲方承担。因维修房屋影响乙方使用的应相应减少租金或延长租赁期限。

  (二)对于乙方的装修、改善和增设的他物甲方不承担维修的义务。

  (三)乙方应合理使用并爱护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乙方保管不当或不合理使用致使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发生损坏或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承担赔偿责任。如乙方拒不维修或拒不承担赔偿责任的甲方可代为维修或购置新物费用由乙方承担。

  (四)对于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因自然属性或合理使用而导致的损耗乙方不承担责任。

  第十二条转租

  (一)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以外乙方需事先征得甲方书面同意方可在租赁期内将该房屋部分或全部转租给他人。

  (二)乙方转租该房屋应按规定与接受转租方订立书面转租合同。

  (三)接受转租方对该房屋及其附属设施造成损坏的由乙方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所有权变动

  (一)租赁期内甲方转让该房屋的甲方应当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享有优先于第三人购买的权利。

  (二)租赁期内该房屋所有权发生变动的本合同在乙方与新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四条合同的解除

  (一)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本合同。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终止甲乙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1、该房屋因城市建设需要被依法列入房屋拆迁范围的。

  2、因地震、火灾等不可抗力致使房屋毁损、灭失或造成其他损失的。

  (三)甲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1、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达▁▁▁▁日的。

  2、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严重影响乙方使用的。

  3、不承担约定的维修义务致使乙方无法正常使用该房屋的。

  4、交付的房屋危及乙方安全或者健康的。

  5、其他:▁▁▁▁▁▁▁▁▁▁▁▁▁▁▁▁▁▁▁▁▁▁▁▁▁.(四)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收回该房屋:

  1、不支付或者不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达▁▁日的。

  2、欠缴各项费用达▁▁▁▁▁▁▁▁元的。

  3、擅自改变该房屋用途的。

  4、擅自拆改变动或损坏房屋主体结构的。

  5、擅自将该房屋转租给第三人的。

  6、利用该房屋从事违法活动的。

  7、其他:▁▁▁▁▁▁▁▁▁▁▁▁▁▁▁▁▁▁▁▁▁▁▁▁▁.

  第十五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三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乙方支付违约金。

  (二)因甲方未按约定履行维修义务造成乙方人身、财产损失的甲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三)租赁期内甲方需提前收回该房屋的应提前▁▁日通知乙方将已收取的租金余额退还乙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四)乙方有本合同第十四条第四款约定的情形之一的应按月租金的▁▁▁%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五)乙方擅自对该房屋进行装修、装饰或添置新物的甲方可以要求乙方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六)乙方需提前退租的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按月租金的▁▁%支付违约金。

  (七)甲方未按约定时间交付该房屋或者乙方不按约定支付租金但未达到解除合同条件的以及乙方未按约定时间返还房屋的应按▁▁▁▁▁▁▁▁▁标准支付违约金。

  (八)其他:▁▁▁▁▁▁▁▁▁▁▁▁▁▁▁▁▁▁▁▁▁▁▁▁▁▁▁▁.

  第十六条无权代理

  由甲方代理人代为签订本合同并办理相关事宜的甲方代理人和乙方应在甲方开具的授权委托书或出租代理合同的授权范围内确定本合同具体条款甲方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终止后的代理行为未经甲方书面追认的对甲方不发生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合同争议的解决办法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或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_______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起诉或按照另行达成的仲裁条款或仲裁协议申请仲裁。

  第十八条其他约定事项

  (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及附件)一式▁▁份其中甲方执▁▁份乙方执▁▁份。

  本合同生效后双方对合同内容的变更或补充应采取书面形式作为本合同的附件。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或盖章: 乙方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号码: 身份证号码:

  签约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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